(一)增值税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增值税是以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卖方需要承受的税。
(二)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税的总称。
(三)纳税人:出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出售人。
(四)计税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在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时)。
(五)增值税附加的计税依据:本次所缴纳的增值税额。
(六)增值税及附加基准税率:5.6%。即增值税及附加金额=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增值税及附加金额=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5% 本次增值税额×7% 本次增值税额×3% 本次增值税额×2%
注: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及附加基准税率:5.3%。具体政策是,对增值税的附加部分减半征收,也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之和减半。因此,增值税及附加金额=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5% (本次增值税额×7% 本次增值税额×3% 本次增值税额×2%)×50%=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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