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通知规定,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通知提出,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因突发事件遇暂时困难的毕业生
可申请展期还款
今年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聚焦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
毕业生就业创业还能领取以下补贴
一起来看——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领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程序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毕业生还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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