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想给大家分享下保险代理人返佣的问题,谈谈我对返佣的看法,在阅读资料的时候看到“客户要求返佣被判刑18个月”的文章,那么返佣真的会被判刑吗?返佣有哪些坏处,作为投保人到底要不要代理人的返佣呢?
单纯的从字面上讲,返佣就是返还佣金,就是保险业务员为了促成客户投保,给予或承诺把自己首年佣金的部分或全部返给投保人,也就相当于首年保费的折扣或优惠。广义的来讲,就是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利益,也就是除了给予客户直接的佣金返还外,还包括买保险送茅台、买保险送旅游等各种非现金形式的利益诱导。
关于返佣,可以明确地说是违法行为。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那么代理人返佣或投保人索要返佣是否触犯刑法呢?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相关的条款,文章中的案例是香港的案例,首先被判刑的并不是客户,而只是把客户介绍给保险经纪人的银行雇员,其次,这个银行雇员被判刑的前提是案件中的经纪人定性为诈骗罪,而银行雇员则是因为他人(经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构成收受利益罪。
所以,代理人的返佣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单纯的返佣并不会触及刑法。而投保人索要返佣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在香港,如果发现经纪人或代理人主动或被动返佣,保单是可以被宣告作废的,而在内地则非如此,但返佣是有一定危害的。虽然有人说了很多危害,其实归结起来很简单就是三点:
(一)实际多支出更多保费
可能贪小便宜吃大亏,对于长期险而言,交付时间通常为二三十年,而代理人只是为了出单在首年给年返佣,后续几十年保险代理人仍然有很大的续期利益。假设两款保障程度相似的产品,缴费期都是20年,一款产品保费每年5800,另一款产品保费每年6000,保险代理人只给你介绍6000元的或者你因为代理人返佣而选择6000元的,假设代理人给你返佣20%即1200元,那么首次投保实际只花了4800元,比5800元的那款省了1000元。但实际上交满20年5800元的这款产品累计实际支出为5800×20=116000元,6000元款的累计实际支出保费为6000×20-1200=118800元,实际总支出保费还是比5800元款的多支出2800元。
(二)保障缺失
主动提出给你返佣的代理人往往会向你推荐佣金高的产品而不一定是最适合你的产品,因此更多的是考虑个人的佣金利益而非你的实际保障需求,那么可能就会导致一旦发生理赔保障额度不足或是这不赔那不赔的产生。比如有些人买医疗险按照买车险的心理去买,选择短期的,即一年一投的,今年这个代理人返佣就在他那买,明年续保不返佣了就去别人那或其他公司去买,这样往往会造成因下一年不满足投保条件而被拒保,因此买医疗险尽量选择保障期限长的。
(三)影响后续服务
返佣的代理人通常专业能力比较差,如果下一年代理人离职了,你的保单就成了孤儿单,必然会影响你的后续服务水平。
那么既然返佣有危害,到底要不要代理人的返佣呢?很多代理人或者所谓的专家可能都会劝客户不要返佣,但我个人认为,返佣不要白不要,但要坚持不盲目、不主动、不拒绝的三原则。
不盲目,就是不盲目地因为代理人承诺给你返佣就去购买,一定要对产品的相关条款了解清楚,确定产品是否适合自己,保障是否全面,保额是否充足,以防止贪小便宜吃大亏。
不主动,不主动向代理人索取返佣,如果你主动要求返佣,那么往往就会被代理人利用你的贪便宜的心理给你推荐性价比低的产品。
不拒绝,在确定产品保障全面保额充足的前提下,如果同一款产品,一个代理人提出给你返佣,另一个不返,那么不要拒绝,不要白不要,自己的钱当然放回自己的口袋你为什么要拒绝?不返佣的代理人不一定就是专业的,返佣的代理人也不一定就是不专业的。
除了坚持三原则外,还要做好取证,留存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据,一旦出现纠纷,那么这将成为有利的证据,成为你与保险公司谈判的重要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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